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⑴《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⑵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⑶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车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⑸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⑺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⑻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⑼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2.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3.登记审核岗审查上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4.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分所
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南路(原市车管所院内)
联系电话:85858255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二分所
地址:石家庄市东二环南路189号(东二环与南二环交汇处)
联系电话:85858350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三分所
联系电话:858584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