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企业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填报《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缴存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在本年度内随时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sjzgjj.cn/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
1、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明细。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以及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在石家庄服务地点查询个人账户。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1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1-85290000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查询方法:身份证+密码或联名卡号+密码。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明细。
服务网点
查询范围:
1、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公积金账户明细。
2、公积金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明细。
查询方法:
1、可就近到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使用自助查询机查询;
2、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前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