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平山县敬业供热公司供暖标准为小区居民建筑18元/平米,三层平房21元/平米,二层平房25元/平米、非居民用户28元/平米。
供暖收费标准:
小区居民建筑18元/平米,三层平房21元/平米,二层平房25元/平米、非居民用户28元/平米。(多层居民楼按建筑面积扣减10%计算;
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高层楼房按建筑面积扣减15%计算。
商业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无优惠)公办事业单位所有费用按民用标准收取,民办事业单位所有费用按商业标准收取。
缴费优惠政策及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为供热季缴费期,10月31日24:00前为居民缴费优惠期,优惠额度2%,10月31日后缴费不再享受优惠,非居民不优惠。
空置房报停及恢复用热:
本采暖季无人居住闲置房不用热及需要恢复用热的用户,可在10月31日前到平山县敬业供热收费大厅办理报停及恢复用热。不采暖住户需缴纳30%热损(根据实际情况,有人居住属蹭暖行为的收取热损,经核实无人居住的不需交纳热损),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全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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