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采用白底黑字样式,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在《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登记上牌部门。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石家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上牌指南、办理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