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不能,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不能上路。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建立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
答: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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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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