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规定,石家庄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具体的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和供暖公司的通知为准。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对供热单位因提前和延长供热时间增加的住宅热用户供热燃料等主要成本费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达到规范要求。非住宅热用户的供热时间、供热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来源:石家庄市人大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dO1EoCMUPQ7Rkra3Ep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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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石家庄供热事务中心部署工作
据“石家庄供热”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1日消息,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提前部署全面准备,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1.全网冷态运行。11月1日前各供热企业完成长输、输配线、一网、二网的注水,并进行带压冷态运行,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及时维修。
2.完成物资储备。10月底前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做好煤炭、燃气等物料的储备。
3.启动服务热线。10月15日起,各供热企业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群众咨询。
4.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储备,开展应急演练。
5.继续组织好第七届“热力站开放日”活动,计划10月26日、10月27日石家庄市具备条件的2000多个热力站向市民开放,让群众走进供热、熟悉供热、理解供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石家庄采暖费缴纳时间/标准/入口、打压试水时间、暂停/恢复供暖办理、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