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对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2020年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主城区无人居住暂不用热空置房将不收取采暖费。
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供热企业因此收入减少,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热企业受理后,对分户控制的,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准予办理暂不用热手续。
对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20—2021采暖季起执行。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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