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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动自行车违章怎么处罚
2022-05-09 15:01【我要纠错】

【导语】: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已经全面开始,石家庄本地宝收集了一些资料,为大家带来《河北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规定。

  《河北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力、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责令限期采取改正措施。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经营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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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入口(附网址)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邯郸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期,登记入口为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

  • 邯郸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邯郸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期,集中登记结束后,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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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为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确定的第三批、第四批名单予以公示。

  • 河北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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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会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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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电动自行车没有挂牌上路行驶会被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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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邯郸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 邯郸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在哪里办

    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邯郸交巡警支队现公布了563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

  • 邯郸电动自行车上牌强制买保险吗

    邯郸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 邯郸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邯郸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 邯郸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邯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材料。

  • 鹿泉区电动自行车预约咨询电话是多少

    鹿泉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咨询电话为0311-69122071,在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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