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家庄电摩禁行路段范围为石家庄市区三环内,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两轮车,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石家庄市区三环内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同时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挂绿牌,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悬挂白色临时号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并限制在市区内4个路段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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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五条:摩托车通行规定
摩托车(包括燃油车、电动车、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处罚规定
违反摩托车限行规定的,有驾驶证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没有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对于发现查处的拼装车将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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