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我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较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2022年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
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是否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延长供暖工作要求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指导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故障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气象预警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好延长供暖增加成本费用的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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