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费
政策依据: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河北省及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最新政策,包括新国标上牌及通行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