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具体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
1、普检(内科、外科、眼科、鼻喉科、身高体重、血);
2、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
3、心电图、尿常规;
4、胸部拍片;
5、静脉采血。
注: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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