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
石家庄2021-2022年度采暖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河北省延长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暖时间
2022年3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是否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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