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详情请看正文!
为确保各统筹地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做好年底前缴费工作,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各地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再自行延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内容,改进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冀医保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25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二)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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